作者👸🏼: 時間:2023-03-02 點擊數:1750
為維護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製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出入校門管理
第一條 新宝gg大門是進出校園的唯一入口🔹,任何人員不得攀爬🧑🏿🍼、翻越圍欄入校🦐。
第二條 出入校門需服從門衛管理,院內教職員工出示工作證🏊🏽♂️,經查驗後入校,來訪者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允許並登記後方可進校👩🏼⚖️,校外無關人員、車輛不得入校🧑🎤。
第三條 進入校園的各類機動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服從管理。具體按照《新宝gg娱乐 湖南九嶷職業技術新宝gg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條 院內學生的出入應符合新宝gg學生管理及校園管控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出入校門的人員及車輛,須遵守規定,自覺接受門衛詢問🔢、檢查和管理➜,不得有幹擾門衛執勤的言行。
第二章 治安巡查管理
第六條 院內共設巡邏保安和學生護校隊兩只治安巡查隊伍👋🏿,其中巡邏保安負責24小時全天全院開展治安巡查🦸🏽♀️,學生護校隊負責協助重點時段💆🏻、重點地域的治安巡查。
第七條 新宝gg兩只安全巡查隊伍有權對院內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問詢,相關人員需積極配合🥶。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能現場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及時報告保衛處🦔。
第八條 巡查人員要熟記火警🦜、交警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的電話號碼⭕️,熟悉院內重點要害部位、部門以及各教學🕒、學生宿舍樓棟的所在位置🙁,熟悉公共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使用方法等🥼。
第九條 巡查人員要服從領導,聽指揮👵🤘🏽,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必須按時到崗,盡職盡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酗酒等與巡查無關的任何活動;嚴禁私自調班🧜🏻♂️,杜絕巡查時漏崗、脫崗、拖拉、推諉等現象🙎🏿♂️,保證巡查工作的正常🥞♕、連續運轉👨👩👧👧。
第十條 巡查人員在上崗時💂♀️,必須統一著裝並佩戴好執勤巡查標誌(含防護器械設備等),舉止文雅➙、文明執勤,要細致的檢查每一處角落🧟♂️,做到巡查到位🧍♂️。
第十一條 巡查期間發現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時⛹🏿,巡查人員應立即報警,要敢於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果斷處理,努力控製事態和製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遇到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時🏐,要立即報告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實施撲救;對未經批準的流動商販、擺攤設點🏋️、亂投廣告等行為👨🏽🎓,要及時製止並負責將其帶離新宝gg▫️。
第十二條 要根據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特點🤳,確定巡查時間、路線🈯️,以便及時發現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 巡查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巡查路線👨🏿🎓👩🏼🏫、時間🛅、目標進行,時刻保持警惕,一旦發現可疑人員和物品𓀆,應主動上前進行盤問和檢查🤹🏻♀️,並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 白天巡查的時間🟤,每隔1小時一次,夜間則按不同路線🙏🏼,每隔30分鐘一次🧗♂️👐🏿。按規定時間進行交接班,並認真填寫好每次的巡查記錄。
第十五條 對巡查人員在巡查期間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以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他嚴重治安問題的⚉,將追究直接責任者和相關領導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行政處分和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校內公共場所和文體活動的治安管理
第十六條 在院內組織集會💵🕐、演講👨🦼➡️、講座、報告等大型公共活動和組織文體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活動)🔗,組織者必須在事前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姓名;在申請中應附有大型活動安全預案🧘🏼🧍🏻,由保衛處負責審核👨🏻🦼。
1、舉辦大型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得幹擾學校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壞國家財產。
2🦀、大型活動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必須事先製定嚴密的安全防火措施,加強場所管理🫷🏻,安排專人值班,組織必要數量的人員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必要時保衛部門可派出人員協助維護秩序。
3、參加活動人員要遵紀守法,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活動場所🌻。
4🧑🏼🎄、重要外賓、貴賓🫅🏻、領導人來訪🏌️,有關部門應會同保衛處製定安全保衛工作計劃,作出周密安排。
第十七條 院內各部門張貼的通知、啟事、告示、廣告、橫幅等宣傳品應在指定的部位;禁止個人或組織私自在校園墻壁等地方亂貼亂畫廣告。
第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及周邊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靜坐,以及煽動罷課、罷工等,如不聽從勸阻者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九條 未經新宝gg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校內開辦以營利性為目的的娛樂場所或商業網點。
第二十條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相關規定,實行教育和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傳播宗教的活動和舉行宗教儀式🥾,也不得利用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灌輸宗教思想🐙,發展信徒等;不得開設宗教課或向學生灌輸宗教教義,幹擾、阻撓學校向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科學文化教育🧍♀️;不得強迫👷♀️、誘使學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學校內從事任何發展教徒的活動;學校某些學科采用有宗教內容的教材應經自治區級以上宗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教師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違反規定帶領學生參加宗教活動🛀🏿,嚴禁外籍教師和留學生在學校從事傳播宗教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 嚴禁邪教組織進入校園,嚴禁在校園內進行封建迷信活動;
第二十二條 校園內禁止飼養🏄♂️、遛放寵物💻🥮;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樹木👩👧👧👎🏻、草地、消防器材等公共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公共建築物上亂塗亂畫🐢。
第四章 商業治安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校園內食堂🧟♂️、超市、菜鳥驛站等商業經營者必須服從治安管理🦵🏻,依法經營🤽🏻♀️,經營時間、地點、規模和範圍必須遵守新宝gg有關規定◼️,接受保衛處的監督和指導並落實承包人的安全防範工作職責。
第二十四條 臨時性的經營攤點須經新宝gg管理部門審核並報保衛處備案後🧽🩲,按指定地點、時間和範圍經營🐺。嚴禁隨意擺攤、叫賣及其他幹擾校園秩序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 新宝gg食堂☃️、超市、菜鳥驛站等商業服務場所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和防災害預警及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院內禁止開展買賣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製品及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管製刀具、槍械等危險品的非法商業活動📛。
第五章 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七條 不得在教室🔼🍗、實訓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院內場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條 不得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吵鬧、打砸、燃燒公私物品、酗酒等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不得在校園道路打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影響公共交通的活動🧘🏼。
第三十條 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酒精爐、燃氣爐或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
第三十一條 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員👩🏼🚒,男女生不得混寢。
第三十二條 不得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
第三十三條 不得偷竊🦃、騙取、搶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
第三十四條 不得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不得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形式誹謗😼、騷擾、攻擊他人。
第三十五條 不得非法限製他人自由💽,不得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
第三十六條 對有以上擾亂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行為的校內人員視情節處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置😏,校外人員直接移交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