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時間🚣:2024-06-11 點擊數🐷:965
圖書丟失、汙損賠償辦法
為確保新宝gg圖書館書刊資料的正常管理和合理使用🕉,更好地發揮學校圖書資料在教學科研中的作用,保護和愛惜好現有圖書資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條例》👱🏿♂️🤵♀️、參照永州市圖書館的圖書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所借閱的書刊資料如有丟失,須在1個月內購回版本🍉、裝幀相同書刊資料(或經同意後的新版同種書)賠償🤷👳🏼♀️,並加付上磁📹、貼標費5元。如無法用新書賠償的,則按以下規定予以賠償:
1.丟失圖書資料,依據學校圖書館是否藏有復本🟨,分別按原圖書資料的原價和2倍價格賠償;遺失多卷書中的一冊或數冊,賠償時書價應按整套書價計算,余卷(冊)均屬圖書館所有。
2.丟失期刊,以該刊全年刊價的1倍價格賠償。
3.無定價的書刊資料,由圖書館定價參照頁碼基本相同的有價書刊按2倍賠償⛹🏻🙅♂️。
4.丟失珍本、孤本🛍️🎎、絕版及貴重書籍⛓,按原價5倍賠償。
(二)汙損書刊資料的行為處理👩🏼⚕️:
1.汙損圖書🫃🏻,沒有造成圖書內容殘缺的6️⃣,按該圖書賠償價格的20%賠償修補、裝訂費👩🏽🦳。
2.因汙損而造成圖書殘缺不全的,則視作丟失該書處理。
3.書刊上的條碼標簽🖐🏻🤾,若有撕毀或丟失🤹🏿♀️,賠付加工費5元👪。
(三)凡將未辦理借閱手續的圖書帶出書庫,按竊取圖書行為處理。除了按丟失圖書賠償標準進行處罰外♧,視情節報新宝gg相關部門給予依紀依規予以處理。
(四)讀者畢業(調離)時,須還清借書方可辦理離校(離職)手續。
(五)違章借閱需要賠款的,師生需在辦理還書手續或離職手續(畢業手續)時直接交計劃財務處🦵🏻,交款收據圖書館留存一份,計劃財務處為借閱圖書賠款單獨設立專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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